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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经扬华”或“公司”)是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企业,为加快主责主业领域产业布局,国经扬华拟实施对某标的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该标的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市域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总资产约3400万元,净资产约1000万元;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约2000万元,净利润约200万元。国经扬华现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资产评估服务。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选聘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截止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开展资产评估,最终出具成果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对价分摊所涉及的全部可辨认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评估报告》。
三、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服务协议日起至交付《资产评估报告》、《合并对价分摊所涉及的全部可辨认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评估报告》为止。
四、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五)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不存在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不存在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六)具备承办企业股权资产评估的丰富经验。
五、比选程序
(一)公司发布比选公告;
(二)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制作并递交《报名文件》及《比选文件》;
(三)比选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比选对象进入比选谈判程序;
(四)组织开展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与比选对象逐一进行谈判,并在谈判结束时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及评审标准对比选对象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中选人并上报公司审核;
(六)发布比选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制定并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六、有关比选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比选报名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文件、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下午17:00;比选谈判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9:30。比选文件递交地点、谈判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大创新大厦24楼2402室。
(二)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人以总额形式报价(包干价),报价应包含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文印费、餐费及增值税税费等。
2、限价:投标人报价(包干价)应小于等于12万元;投标人报价超12万元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比选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分别制作《报名文件》和《比选文件》,并将文件材料编制成册,其中《比选文件》需密封装订提交,《报名文件》不作密封要求。报名截止后,公司将对中介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比选机构进入比选谈判程序。
1、《报名文件》
(1)基本情况介绍。
(2)相关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3)近三年来承办的类似股权价值评估项目介绍,提供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章面以及体现具体服务范围的关键页)。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情况介绍。
(5)项目承诺书(对本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满足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表应为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比选申请人提供一套报名文件,打印并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公章。
2、《比选文件》
(1)项目拟实施工作方案。包括此次资产评估项目的整体设想、拟采取的方法、措施、工作进度安排等。
(2)拟派团队情况。拟派团队人员简历介绍,拟派团队负责人近三年的类似业绩介绍,拟派团队的特殊优势介绍等。
(3)项目收费报价。本项目报价为总额报价,包含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文印费、餐费及增值税税费等。
(4)中介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参考评审标准)。
比选文件须用A4纸打印并单独密封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提供一套正本、二套副本比选文件,每份比选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比选资料均不退回。
(四)其他要求
本次比选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七、评审标准
八、其他说明
我公司承诺,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待所有参加比选的资产评估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工作。
中选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
在项目评选期间,如果我公司发现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存在申报材料与公告要求不符、弄假作虚等情形,或是实际执行情况与申报材料所述不一致,且未获得我公司同意的,我公司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本项目比选不收取任何保证金,中介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以我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人及方式
(一)联系人:伍老师
(二)联系电话:18227671656
十、附件
《参考模板》。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
参考模板: